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胁迫发隐私照,隔空猥亵未成年人!深圳一男子获刑


近日

经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

法院以强制猥亵罪、猥亵儿童罪

判处一起“隔空猥亵”案

被告人曾某

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


案情如下——


2022年7月,28岁的曾某以20岁女性身份,添加未成年人小江(化名)为好友。随后,曾某多次向小江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,并要求小江提供其隐私部位图片作为交换。小江提供隐私照后,曾某以曝光威胁,要求小江使用情趣道具拍摄不雅视频和照片,小江无奈下照做。


后来,小江的不雅视频外泄,给其学习、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和不良影响。


另据查,2022年8月至9月,曾某继续伪装女性身份,先后添加了自己的表妹及其同学为微信好友。曾某在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,次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,索要其隐私照片。


图源:IC photo

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曾某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,应以强制猥亵罪、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遂依法提起公诉。


法官说法


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,以互联网为媒介,打着“个性交友”“招募童星”等幌子,诱骗、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,或发送裸照、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


2023年6月,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胁迫、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、照片等方式,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,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,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。


隔空猥亵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,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,难以让家长老师发现,且未成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,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。这些发生在“隐秘角落”的违法行为,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。


法官提醒,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教育,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,并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。老师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友监管,教导他们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,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,不约见陌生网友,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的要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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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大件事(nandusz)、N视频报道

来源:南方+(记者 杨溢子)

编辑:李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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